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其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凡具有我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均可参加评选。
2、院级优秀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学生总数不包含当年入学的新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5%;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综合测评成绩列班内前20%;
5、曾获得过院级以上奖励,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6、学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三、评选程序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
2、优秀学生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组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系(部)要对候选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获奖凭证、行为记录及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在系(部)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候选人详细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优秀学生登记表》,系(部)负责人签字,送学生工作处审核,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1、获得院级优秀学生称号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高校优秀学生评选。
2、院优秀学生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只颁发证书,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推荐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