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得到更充分的发展,鼓励学生健康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项奖的种类、级别和人数
单项奖设学习优秀十佳、科研发明十佳、专业技能十佳、文艺活动十佳、体育健将十佳、社会实践十佳、劳动创造十佳、学生干部十佳、校园文明十佳和竞赛十佳10类。
单项奖为院级单项奖。
院级单项奖每类每次评定10人。
二、单项奖的申请条件
1、学习优秀十佳
学习刻苦认真,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10%(注:尽量不与综合奖重复)。
2、科研发明十佳
学年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或有经院级以上科研部门组织鉴定并认可的科研成果或创造发明者。
3、专业技能十佳
学年内在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第一名或一等奖者;在省级以上获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者。
4、文艺活动十佳
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在院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或其它同级正式文艺比赛中获第一名或一等奖者;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者。
5、体育健将十佳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在院田径运动会或其它同级正式体育竞赛中获第一名或一等奖者;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者。
6、社会实践十佳
在院级社会实践活动评比中获调查报告一等奖或优秀学生称号者;省级以上获调查报告三等奖以上或优秀学生称号者。
7、劳动创造十佳
热爱校园,热爱劳动,在各项卫生、劳动及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作用显著者;在创建文明教室、文明宿舍中或为校园文明卫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8、学生干部十佳
在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的同时,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的学生干部。
9、校园文明十佳
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者;家庭条件困难、自强不息、勤奋学习,能够带动班内、系(部)内文明风气者。
10、竞赛十佳
在院级演讲、辩论、外语、书法、艺术设计、声乐、棋类、手工等各类竞赛中获前十名者;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者。
三、单项奖评定的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单项奖:
1、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列班内后10%者;
2、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单项奖的评定办法
1、单项奖的评定与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同时进行;
2、申请者首先要向系(部)提出申请并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获奖凭证;获准后,由本人详细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单项奖申请登记表》,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3、单项奖的评定工作结束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印发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单项奖获得者,由学院颁发奖金,院级单项奖奖金200元。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获奖情况由学院公布。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