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身份证明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通过后,贷款发放: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