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边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机电工程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为边疆学生发放少数民族奖学金。
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评选条件: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奖励资助我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评审机构与评选原则由机电工程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系评审工作组,负责本系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荣誉证书由学院统一颁发。